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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受到不公正待遇如何申诉?
作者:fjsedu.c… 来源:fjsedu.com 更新时间:2005-10-15
fjsedu.com 第一,在接到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经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诉的,经受理申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第二,申诉由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三,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书,并附上原处理机关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复印件),对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还应当附上复核机关做出的复核决定(复印件);

  第四,申诉书应当载明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五,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国家公务员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处理;

  第六,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应当在接到申诉书后六十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案情复杂,按期不能办结的案件,办理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第七,受理申诉的机关成立临时性的公正委员会,专门负责审理申诉案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写出报告,并将审理报告提交受理申诉机关;

  第八,受理申诉的机关对公正委员会提交的申诉审理报告进行审核,并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决定,此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九,受理申诉的机关制作国家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决定书》一般应载明申诉人的姓名、单位、职务及其他基本情况、原处理机关的名称,以及做出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并及时将该书送达申诉人和原处理机关;

  第十,原处理机关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存入国家公务员的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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