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第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