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福建招生考试网
>
考试中心
> 文章正文
2005年司法考试刑法学试题分析
作者:
中国普法网
来源:
中国普法网
时间:2005-11-18
【
发送祝福
】【
加入收藏
】【
在线报名
】
【
fjsedu.com
】
中国政法大学 阮齐林
2005刑法学客观选择题共40题60分,其中单项选择20题20分;多项和不定项选择共20题40分。案例分析1题15分。两项合计共75分,比2004年的85分减少10分。另外法律文
书写作(25分)内容涉及刑法故意伤害罪(轻伤)的认定和处理,可部分算做刑法的分值。刑法学在整个试卷中占12%强,与2003年、2004年占的分值比较,变化不大。2005年刑法学试题与过去几年的比较,明显具有以下特点:
一、考查知识点和分值总体分布均匀
卷二选择题部分,总则和分则各20题30分,各占题数和分值的一半;并且多项、不定项选择题型也是严格各占一半。这不是偶然的,可以推测在出题时,对考查知识点分布是作了精心分配的。在卷四中,应当说分则的比重略大,因为主要是经济犯罪中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和法律适用(法条竞合关系),这是正确解答全案的基础。可认为分则部分占三分之二;总则占三分之一。如果按照刑法学的体系加以归类,可以看出,在总则和分则各部分,也是尽量注意到考查知识点的均匀分布。
二、与近两年的试题相比较,难度降低、考查的侧重点和难度有所改变
(1)分则部分有所增加,其中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部分增加较为明显
如在选择题分则部分的20题中,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就占13题、19分,相当于分则的三分之二题量和分值。而在卷四部分,主要是金融诈骗罪的认定和法条竞合关系,也占据二分之一的分量。而前两年的试题,考查的侧重点集中在总则共犯、形态、罪数等总则基本点和疑难点方面。
(2)从难度上讲,较为平易
如单选第1题(刑法修订过程)、第2题(刑法原则)、第3题(空间效力)、第5题赔偿经济损失的执行等。这些简单、明了的考题占半数以上,只要了解一般的法律规定或粗具刑法知识,就可选出正解。
三、有些分则知识点考查得较为细致。有些考题看似简单,实则需要对刑法理论和实务有较细致扎实地掌握,否则,也不能作出正确解答
如单选第15题,外科医师甲应邀擅自进行节育复通手术案。甲系医院外科医师,不符合非法行医罪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主体要件,没有造成致人伤残死亡的严重后果罪不成立医疗事故罪,故不成立犯罪。如果对有关犯罪主体要件不熟悉或者不掌握过失犯罪必须造成严重结果才成立犯罪的原理,就可能答错。
四、个别试题存在疑问
1、单选第4题关于单位犯罪的说法问题(参考答案D),其中“A.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这一选项前半段“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似乎有错,应算是正选。因为在刑法中找不到关于单位犯信用卡诈骗罪可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规定。单选题中有两个符合答题要求的选项,会给考生造成困惑。
还有如多选第53题、第64题,不定项选择第94题。
五、对考生的启示
1、根据考查知识点分布均匀、难度不大、分则中经济、财产犯罪占较大比重的特点看,今后复习应试,仍需要注意广泛复习,有一定的涵盖面。熟记法条、司法解释仍然是拿到刑法学考试基本分数的基本方法。
2、根据有些考题较为细致的特点看,适当注意一些有关审判经验交流总结的司法文件,如《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0年9月于湖南长沙)、《关于在办理受贿犯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03.04)以及关于审理走私案件的意见、审理毒品案件的意见、审理抢劫、抢夺案件的意见等等。有助于解答一些较为疑难的问题。
3、不要太在意难以掌握或在考试中难以确切解决的问题。例如前面“四”提及的个别存在疑问试题以及“五”提及的主观故意之类细微心理事实判断问题。在考试时遇到这类问题,无论何人、无论准备如何充分都没有成算拿分,因此没有必要事先准备也没有办法事先准备。还是着眼于把基本面上的分数拿到,这就足够了。
搜索更多:
上一篇文章: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评析
下一篇文章:
2005年司法资格考试民诉与仲裁试题简评
【字体:
小
大
】 【
发表评论
】【
加入收藏
】【
告诉好友
】【
打印此文
】【
关闭窗口
】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我要发表评论--
福建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必须注明"来源:
fjsedu.com
"。
②本网注明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
来电或来函
联系。
福建招生推荐
展示
相 关 文 章
2005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试题分
2005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试卷分
2005年司法资格考试民诉与仲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民法试题
2005年刑事诉讼法司考试题解
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
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
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广告招商
] |
免责声明
| |
最新招聘
电话:0592-5049373 5049379 传真:5049372 QQ咨询:363038559 QQ群:5005855(高考) 14502125
主办:福建招生考试网信息传播中心 本网自有资料,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机构禁止转载!
福建招生考试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