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5年成人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班
招 生 简 章
一、 招生专业及名额
1、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
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3、 音乐表演专业[指挥、现代电子键盘、钢琴、声乐(美声、民声)、民乐(二胡、琵琶、板胡、唢呐、笛子、笙、扬琴、柳琴、中阮、筝、古琴)演奏、管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萨克斯管、单簧管、双簧管、小号、长号、圆号、大号、大管、竖琴)演奏]
4、 专升本另增招专业:吉它、手风琴、爵士萨克斯演奏、打击乐。
5、 学制与名额:
专科:三年制,学历性质大专(业余),招收名额100名;
专升本(脱产、业余):共招收名额250名。
⑴ 专升本二年制:学历性质本科(脱产),招生38人
⑵ 专升本三年制:学历性质本科(业余),招生212人
二、 报考条件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报考专科: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3、 报考专升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毕业文凭者。
4、 身体健康。
5、 各单位从事音乐工作的干部和职工,以及需要接受高等音乐教育的社会人员。
三、 报考办法及时间
1、 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报名点报考。
2、 专业考试报名和考试日期:
⑴ 上海市
报名时间:2005年6月24日—7月29日
考试时间:2005年10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上海市汾阳路20号)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77625、64376411
网址:
专业报名、考试费:200元
⑵ 外省(市)专业考试报名热线:
郑州:0371-65502662 |
大连:0411-83051692 |
13838520068 |
13795137019 |
兰州:0931-8651485 |
太原:0351-3440602 |
13008700872 |
13073536244 |
岳阳:0730-8341044 |
苏州:0512-67772389 |
13975086636 |
13092671829 |
滁州:0550-3511054 |
云南:0871-6619126 |
13361908122 |
13354687778 |
内蒙:0471-4970507 |
大庆:0459-6347454 |
13947162860 |
13069658222 |
大同:0352-5851429 |
杭州:0571-87515786 |
1393522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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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地点及考试时间:
⑴ 文化课考试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文科类科目考试。
专升本: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专 科:语文、数学、外语
⑵ 报名时间:2005年7月29日—8月14日(网上报名,网址:WWW.EDELWISC.COM)
⑶ 确认文化考试报名信息:8月23日—8月28日带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在上海音乐学院招办办理文考信息确认手续并交纳文考报名、考试费。
⑷ 考试时间:2005年10月15日、16日
⑸ 考试地点: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在上海考试。
4、 专业考试报名、文化考试报名必须于8月28日前在本院招办办理确认手续后,考生的招生考试成绩有效。
5、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后查询成绩和录取情况请拨打021-16886418。
6、 报名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 报名表(填写时字迹须清楚,不能漏填);
⑵ 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阅),身份证复印件;
⑶ 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政府推荐报考介绍信;
⑷ 相应的毕业文凭原件(查阅),毕业文凭复印件;
⑸ 一寸半身正面脱帽照片四张;
7、 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填写“学习形式申请表”。
考生所交材料不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四、 专业考试内容
1、 音乐学—音乐学基础知识(书面卷)。
2、 音乐教育—钢琴或声乐(乐曲任选,各演唱或演奏两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曲写作一首。
4、 音乐艺术表演—指挥专业为指挥乐曲(器乐或声乐)两首。
—演奏专业演奏乐曲二至三首,包括练习曲一首。
[钢琴专业考试要求:①练习曲一首(740以上)
②巴哈平均律一首
③古典奏鸣曲一个乐章
④浪漫时期或近、现代作品一首]
—演唱专业演唱歌曲及歌剧选段二至三首。
﹡专科考生入学考试,除专业考试以外另需加试乐理、视唱听音科目。
五、 录 取
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投挡线后,根据考生学习形式志愿,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高低秩序择优录取。
六、 授课时间
本院成人学历教育学习的学生授课时间为寒、暑假与全日制学习两种。
1、 院本部上课的学生,授课时间为寒、暑假。
2、 校外教学点上课的学生,授课时间为全日制。
3、 全日制学生学习期间,协助代办住宿,其他学生学习期间住宿自理。
七、 其他规定
1、 学生入学后一律缴费上学。
2、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录取资格的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及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
3、 学生在完成全部教学计划的课程学习后,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录取的学历性质给予颁发成人大专、本科毕业文凭。本科学生按国家学位颁发的有关规定,给予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 学生入学后,户口、档案一律不转。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