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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法律(本科)
自考专业-法律(本科)
作者:fjsedu.com 文章来源:fjsedu.com 更新时间:2005-10-1

法 律(本科)

1.专业代号

  本科段:030106(新) A04(旧)

  基础科段:030106(新) B04(旧)

2.主考学校 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分专科(基础科段)和本科两种学历。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衔接式计划,整个计划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两个既相对独立又互相衔接的阶段。凡通过本计划基础科段规定的14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累计达到70学分,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专科毕业证书。凡继续参加本科段规定的15门课程考试及论文答辩,取得合格成绩,并经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凡英语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厦门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4.报考本科段条件

  ①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或民事诉讼法学(5)。

  ②其它专业的专科、本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7)、宪法学(一)(4)、弄法学(7)、民法学(7)、民事诉讼法学(5)五门课程。

  各类考生所加考的课程一律不得免试。

5.考试课程及学分

  (1)基础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000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0003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0010
大学语文(本) 6
0211
法理学(一) 7
0212
宪法学(一) 4
0223
中国法制史 5
0245
刑法学 7 基础科段必考课程14门,累计70学分。
0242
民法学 7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0261
行政法学 5
0244
经济法概论 6
0247
国际法 6
 

     (1)本科段
课程代码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 注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本科段必考课12门,选考课列出9门,可从中任选3门,累计学分不少于64学分。

基础科段与本科段累计134学分以上。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015
英语(二) 1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0249
国际私法 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0230
合同法 4
0227
公司法 4
0167
劳动法 4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0226
知识产权法 4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26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选考) 4
0256
金融法(一)(选考) 4
0233
税法(选考) 3
0257
票据法(选考) 3
0258
保险法(选考) 3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0169
房地产法(选考) 3

  说明:

  ①年龄在40岁以上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三至四门课程,其学分不少于14学分。

  ②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确定,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院校组织审阅和答辩,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评定,即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

6.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新旧计划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 3

哲学

政治经济学

4

4

2 邓小平理论概论 3
3 法委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
4 大学语文(本) 6 大学语文 6
5 法理学(一) 7 法学基础理论 7
6 宪法学(一) 4 宪法 4
7 刑法学 7 刑法 7
8 民法学 7 民法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刑事诉讼法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民事诉讼法 4
11 行政法学 5 行政法学(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
12 经济法概论 6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国际法 6
14 中国法制史 5 中国法制史 6
婚姻法 3
普通逻辑

---------   (二选一)

公证与律师制度

4

3

总学分   70 69~72
总课程门数 14      

  说明:

  ①已取得旧计划中国法律史、婚姻法、普通逻辑或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一门的合格成绩,可顶替新计划序号14的成绩。

  ②1999年底以前通过旧计划“哲学”和“政治经济学”考试,并达8 学分以上,可顶替新计划1、2、3三门课程。只通过“哲学”,须考新计划课程2、3只通过“政治经济学”,须考新计划课程1、3。

  ③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7.福建省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段)新旧课程及学分对照表

新 计 划 旧 计 划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中国革命史
4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英语(二) 14
英语(二)(或英语)
14
4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4
5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3
7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选考)
4
8 劳动法 4
劳动法(选考)
3
9 公司法 4
中国法制史

基础科段:行政法学

6

4

10 婚姻家庭法(一) 3
自然科学基础

基础科段:婚姻法

6

3

11 合同法 4
涉外经济合同法(选考)
3
1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选 考)
4
13 外国法制史(选考) 4
外国法制史
5
14 中国法律思想史(选考) 4
中国法律思想史
5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课 程 名 称 学分
15
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基础科段:公证与律师制度(选考)
3
16
金融法(一)(选考)
4
商法概论(选考)
4
17
票据法(选考)
3
外商投资企业法(选考)
3
19
房地产法(选考)
3
 
20
西文法律思想史(选考)
4
 
21
保险法(选考)
3
 
实践

考核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毕业论文 不计

学分

说明:

  ①新计划选考课程13至21为9选3,表中旧计划相关课程可与之对应,对应不足者应另加选考,使新计划选考总门数达三门,总分不低于10学分。

  ②年龄在40岁以上的应考者,可以申请免考本科段的外语课程,但必须加考三门或三门以上选考课,不低于14学分,并且不授予学位。

  ③已通过旧计划基础科段“婚姻法”、“公证与律师制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者,不须报考新计划10、15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

  ④已通过“中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在报考本科段时,应参加基础科段的“行政法学”课程的考试,在基础科段已通过“行政法学”课程考试的,报考本科段时必须参加“中国法制史”的考试,本科段可少选一门选考课程。

  ⑤律师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本科时,已通过“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婚姻家庭法”课程成绩合格者,可免法律新计划6、10课程,但必须在选考课中另选两门课程。已通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考试合格者,必须加考基础科段“中国法制史”课程,本科段选考课可少选一门。

  ⑥1999年底以前已通过旧计划“中国革命史”(4学分)考试,可顶替新计划1、2两门课程,未通过者,按新计划课程1、2参加考试。

  ⑦2000年上半年执行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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