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06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高职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于5月22日至26日在省招考办进行。
辽宁省2006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高职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由省统一划定文化课(外语或学校体育学、计算机)录取资格线,文化课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负责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