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审批时,未取得文凭者,可适当推迟办理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2006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及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或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由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招考公告中予以公布。
整个考试录用工作在2006年7月底以前基本完成。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招考单位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并填写《湖南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情况统计表》、《湖南省2006年录用公务员花名册》及《湖南省2006年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7月底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由省里统一下达招考计划,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报考在市(州)、县(市、区)机构的,其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工作可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考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委托所在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与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在市(州)的机构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