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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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福建省高招办 来源:福建省高招办 时间:2005-12-26 13:04:31 【发祝福】【收藏】【在线报名】 |
【】 闽招委[2005]18号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2006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我省工作的实际,现将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遵守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简章及省招生委员会、省高招办颁布实施的其它有关招生考试管理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符合报考少年班条件者或另有规定者除外);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含统考生、单考生、保送生等)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高招办(含考试中心,下同)指定的地点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在我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居住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除福建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 报名时间:2006年1月6日至1月lO日,各设区市高招办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报名工作时间进行合理安排,逾期不再受理。各报名点必须本着方便考生、防止差错的原则,在醒目处张贴有关样表(卡)、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对填涂表(卡)的技术指导工作,督促考生认真、准确填涂有关表(卡)的内容。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规定的其他证件或材料,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现场采集考生本人照片信息和报名信息,亲自认真核对报名点计算机打印的本人报名表内容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填涂的报名表(卡)及其他有关表(卡)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涂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交105元报名考试费。 二、报名有关问题 1、考试科目设置: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考试科目设置方案。即文史类以及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以及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2、报考科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文史类、文科音乐类、文科美术类、文科体育类和理工类、理科音乐类、理科美术类、理科体育类,由考生选报其中一类。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 3、高水平运动员及报考文科或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课考试。 4、报考文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文史类其他院校(专业);报考理科音乐、美术、体育类的考生,除可以报考本类别院校(专业)外,还可以兼报理工类其他院校(专业)。其余类别之间不得兼报或跨报。 三、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要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大力宣扬阳光招生工作,大力营造良好的招生考试综合环境。各级高招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名的具体办法,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要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入。要教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认真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熟悉报名软件的使用,切实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保证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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