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应持本校《新生入学通知书》,按《新生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日期( 2005 年 9 月 21 ~ 22 日)到我校报到,不要提前或推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由新生本人或家长来信或来电报向我校招生办请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者,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到校时将先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二、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学校在厦门火车站、集美汽车站均设有新生接待站。
三、新生报到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新校区(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北侧)(详见校园分布导向图)
新生报到事宜联系电话:办公室: 0592-6182998 ,学工部: 0592-6182896 , 6182989 招生办: 0592-6182895 招生办传真: 0592-6180587 邮编: 361021
四、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1 、新生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党、团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厦门市生源(含集美、海沧、同安、翔安)户口一律不迁。
2 、( 1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户口迁移证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完全一致(不得使用别名、曾用名、同音字或更改姓名),不一致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否则不予报到。户口迁移证上若有涂改之处,必须加盖户籍办理部门的校对章。
② 户口迁移证必须注明居民身份证编号,对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已办理但未领身份证及身份证遗失者,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③填写《学生家长身份情况登记表》,报到时一并交学院学工部。
④新生迁移户口日期截止至 200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 2 )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每人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壹份 ( 未办理身份证、已办理但未领身份证或身份证遗失者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 ) 。
② 厦门市以外生源都必须办理暂住登记,每人应交一寸黑白、正面、光面大头像 3 张。
3 、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准考证并缴交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党、团关系转移介绍信、户口迁移证 (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 ) 以及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 17 张(包括新生入学体检的 1 张相片)。
4 、为方便学生,避免长途携带日用品,学校可为学生提供购买日用品的服务,包括统一规格的被褥、草席等。若需自带箱子,其规格不得超过 75 × 55 × 35CM (长 × 宽 × 高)。社会体育专业学生还需自备一双钉鞋(或入校后购置)。
5、学院为学生统一购买在校四年的保险(200元),以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住院(最高10万元医药费)及意外伤害等医疗费用的资金来源。近几年实践证明,此举可以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保障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能得以及时救助。
五、新生缴费:为方便学生缴费,学生入学及在校期间 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办法,学生应与学院签订委托银行代扣学费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中的姓名和卡号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在乙方签章处签名。卡号为学校寄出的银行卡号码 ( 委托书第一联须在报到时交学院 ) ,并于 8月20日前务必按照学校提供的银行缴费卡,及时将应缴款项 (详见“2005级新生收费标准”)足额存入卡中,银行 卡将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缴交学杂费的专用卡,此卡密码由银行提供,到校后可到银行更改,请妥善保管。为保证银行划款缴费的顺利进行,根据银行要求,学生缴费后银行卡应留足余额 20 元。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2005年7月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05级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
专业和标准
项目 |
航海技术、
轮机工程专业 |
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 |
工商管理、会计学专业(中美双学位) |
其它专业 |
备 注 |
学费 |
10000元/生·年 |
18000元/生·年 |
25000元/生·年 |
15000元/生·年 |
|
住宿费 |
1320元/生·年 |
1320元/生·年 |
1320元/生·年 |
1320元/生·年 |
新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为预收(含物业管理费用) |
代 办 费 |
教材代办费 |
800元/生·年 |
1000元/生·年 |
800元/生·年 |
800元/生·年 |
教材代办费为预收 |
各种船员证书考试、办证代办费 |
2005-2006学年应缴交:
航海技术 170元
轮机工程 170元 |
|
|
|
各种船员证书考试、办证代办费四年共需缴交:
航海技术 2840元
轮机工程 1580元 |
军训、生活用品代办费 |
制服和床上用品 1100元(航海类学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每生均交。具体项目和价格待新生报到时公布) |
军训服装、水壶 96元 |
军训服装、水壶 96元 |
军训服装、水壶 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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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日用品约 350元(自愿选购) |
床上用品、日用品约 350元(自愿选购) |
床上用品、日用品约 350元(自愿选购) |
其中含棉胎,被套,垫被,床单,枕芯,枕套,枕巾,蚊帐,竹席,毛巾被,餐具三件套,口杯,脸盆,塑料桶 |
入学体检复查 |
40元 |
40元 |
40元 |
40元 |
一般体检、肝功能、乙肝表抗检验 |
户籍代办费 |
16元 |
16元 |
16元 |
16元 |
照相费 6元/人、身份证办证费10元/人,无需办证者入学后再统一退还 |
缴费合计 |
13446元 |
20822(含自愿选购项) |
27622(含自愿选购项) |
17622(含自愿选购项) |
|
注:1、新生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规定标准收费。
2、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不予减、免、缓,学院亦不办理贷款手续,学生个人需要贷款的,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凭入学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代办费视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4、表中收费项目除注明“自愿选购”外,其余为每个学生必须缴交。